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此举旨在评估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和损害是否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据商务部公告,此次复审调查是基于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代表公司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可能对中国产业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因此,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现有的反倾销措施。
在复审调查期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按照商务部此前发布的公告征收反倾销税。具体来说,这些公告包括2014年第5号公告、2017年第78号公告以及2020年第1号和第21号公告。
回顾历史,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这一决定是为了应对当时美国和韩国企业向中国大量倾销太阳能级多晶硅,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
随后,在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税率进行调整。这一调整是基于国内企业对韩国企业倾销幅度加大的指控,并经过期中复审调查后作出的。
到了2020年,商务部再次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过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再延长5年。
此次复审调查的产品范围与商务部此前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即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被调查的美国企业包括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等,而韩国企业则包括OCI株式会社、韩国硅业株式会社、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等。
商务部表示,此次复审调查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商务部也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以促进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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