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未来5-10年全国电力市场建设进行了系统性谋划,并部署了一系列关键创新举措。该文件旨在破除市场壁垒,构建一个竞争有序、高效运行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核心举措聚焦价格机制、市场准入与新能源交易
《实施意见》围绕电价形成机制、市场主体参与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多项具体路径。
1. 完善电价机制,严禁地方电价优惠:文件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电价全面反映电力的多维价值。同时,进一步规范地方电价管理,明确各地不得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以维护市场公平。此外,还将强化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完善输配电价制度,并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电价。
2. 推动各类电源有序入市,优化运营模式: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将分品种、有节奏地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电力市场,并探索建立体现核电低碳价值的制度。对于煤电,将进一步优化其运营模式,合理确定开机与调峰,其上网电量将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收益覆盖成本。文件还鼓励煤电机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主动降低交易电量。
3. 落实新能源价格机制,鼓励多年期交易:为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将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开展多年期交易。同时,推动包括“沙戈荒”大型基地在内的各类电源整体参与市场,并支持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交易、直接交易等模式入市,并要求其公平承担系统调节成本。
一份重塑中国能源经济底层逻辑的“施工图”
这份《实施意见》远不止于一份行业指导文件,其真正重量在于,它试图系统性重构中国电力体系的运行逻辑与经济关系,是从“计划调度”迈向“市场配置”的关键一步,其影响将深刻传导至整个国民经济。
首先,它直指“统一市场”的核心障碍——地方保护与扭曲的价格信号。 明确禁止违规优惠电价,旨在拆除阻碍电力资源跨省自由流动的“篱笆墙”,这将对高耗能产业的区域布局产生深远影响,一些依赖廉价电力补贴的产业园区或难以为继。让电价真正反映供需、成本和环保价值,是为整个能源转型铺设最基础、也最有效的价格轨道。
其次,它标志着电力市场从“部分电量试点”进入“全主体、全电量”的深水区。 气电、水电、核电等有序入市,意味着几乎所有电源类型都要在同一个市场中同台竞技、接受用户选择。特别是煤电“全电量入市”,实质上终结了其“计划电”的保底身份,将其完全推向市场接受波动性考验,这既能激励其灵活转型,也对其成本控制提出了空前挑战。
再者,它为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超越补贴的长期市场化方案。 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签订多年期交易合同,这相当于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了长期、稳定的价格预期和消纳保障,是一种从“政策性驱动”转向“商业性驱动”的高级形态。推动分布式电源聚合入市并承担调节成本,则是承认了其作为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身份与责任,有助于构建更为健康、可持续的分布式能源生态。
总而言之,这份文件绘制的是中国电力系统走向成熟市场的“施工图”。其成功实施,将从根本上决定“双碳”目标的经济成本、新型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未来中国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能源成本优势。道路已然清晰,关键在于执行中如何平衡安全、效率与公平,这考验着各方的智慧与决心。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本文有采用部分AI检索,内容不构成投资决策依据】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删稿邮箱:info@ccmn.cn